弹珠打爆地铁站玻璃 在读职校生被立刑案侦查(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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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珠打爆地铁站玻璃 在读职校生被立刑案侦查(图)
2010年04月01日 10:0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作案用的工具弹弓。   记者黄澄锋摄
  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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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玩寻刺激打爆地铁站玻璃

  本报讯(记者陈翔 通讯员农宝益)一连3日,广州地铁陆续“报销”了6块每块价值数千元的钢化玻璃。(见本报前天报道《调皮仔射弹珠打爆地铁站玻璃?》)昨天广州地铁警方向本报通报了相关案情,并介绍两名“弹珠少年”已被立刑案侦查。

  地铁警方介绍,3月28日15时许,警方接地铁五号线西场站站长报称:该站厅多处玻璃怀疑被他人故意破坏导致碎裂。接报后,侦查人员很快确定两名青少年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展开查捕工作。3月29日上午7时,地铁警方侦查人员将该两名嫌疑男子传唤讯问,同时从该两名嫌疑男子身上查获弹弓1把、钢珠98颗。

  家长愿赔损失

  目前,李某杰、李某生两人均已被地铁警方取保候审,地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李某杰、李某生两人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立刑事案件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外,地铁警方还分别对两名嫌疑人的家长进行了询问和沟通,两方家长均主动表示愿意赔偿地铁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情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杰(男,16岁,广州人)、李某生(男,16岁,广州人,均系广州市某职业学校在读学生)供认:3月28日14时30分许,两人结伴到地铁西场站附近玩耍,出于贪玩寻求刺激的想法,李某杰用随身携带的弹弓、钢珠射击地铁站的玻璃,李某生则在旁递送钢珠,致使地铁西场站C、D、E三个出入口的15块玻璃损坏(据地铁公司核算,损失总价值约人民币6万元)。另外,两人还供认了其于当月24日以同样的方式损坏了地铁西场站的一块玻璃。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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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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