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 明令不得增加课业负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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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 明令不得增加课业负担
2009年06月01日 09:42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6月1日起,《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条例》还特别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规定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我省现有未成年人近2000万人,针对现在学生负担重的现状,条例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条例》特别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即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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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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