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学校不得拒收达到录取条件的残疾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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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学校不得拒收达到录取条件的残疾生
2009年06月22日 15:0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制定并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明确提出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达到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拒收。

  江西要求各县(市、区)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2012年前,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应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设区市应建立一所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省会城市应建立一所覆盖全省范围的寄宿制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含高中教育),高校要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

  江西要求各地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鼓励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教育,免收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费,减收食宿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免收学杂费,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贴。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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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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