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规定 首次明确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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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出台规定 首次明确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
2009年08月24日 15:23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李莉)因为过分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重的班主任工作,工作负担过重。《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明确了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一直很低,据了解,除一些地方近几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本地班主任津贴标准外,各地基本上按不同班额分别为中学10元、12元、14元,小学8元、10元、12 元;这一标准已经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这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规定》同时要求教育机构要承担班主任的培训任务,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教育硕士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并优先招收在职优秀班主任。要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规范管理,鼓励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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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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