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日前制定《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从教五条禁令》,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如果教师违反这五条禁令,不仅年度考核不合格,而且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解聘相应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教师资格。
这五条禁令具体内容为:严禁擅自办班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严禁向学生推销课外学习资料;严禁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在课堂接打手机。
同时,长春市教育局修订了2003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对廉洁从教也作出了具体说明,明确规定教师要“谢绝吃请、拒收馈赠、杜绝卡要”以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记者孔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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