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三类行为终身禁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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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三类行为终身禁考
2009年11月24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等三类行为的,将给与报考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据了解,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规定》要求,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规定》称,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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