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中学校若发生事故 不能评“示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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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高中学校若发生事故 不能评“示范”
2009年11月25日 14:39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高中学校如果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因学校责任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将被取消参加示范性高中评估的资格。日前,合肥市出台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从教学到管理以及学生质量等方面做了细分,其中一些违规行为将会令学校无缘示范校的称号。

  据悉,合肥市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一年进行一次,每校评估时间为2天。其中评估的A级指标包括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学生质量等6个方面。

  从公布的评估细则来看,办学、管理是评估的关键环节,尤其在收费和师德建设上做了明确规定。据悉,学校要建立学生、同事、家长和管理者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准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办班及乱订教辅材料、乱收费等。

  学校的管理在评估中也占据不小的比例。细则要求校内无摊点,没有以学生为营利对象的商业性活动;学校周边无营业性网吧、无销售不健康书籍、音像制品的摊点。学校不举办“校中校”,校内不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不占用学校资源举办高考补习班、复读班。补课行为也是评估细则中所严禁的,根据规定,非毕业班不得在任何时间组织集体有偿补课,毕业年级因正当理由需补课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学校统一安排。(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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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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