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胡军、赵仲炜报道:《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与二次审议稿相比,《修改稿》最大的变动是将“部属”和“省属”公办学校也纳入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范围。
二次审议稿中,对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范围,只规定是“市属公办学校”,对此,有意见认为,与市民的体育健身需求相比,仅开放市属公办学校远远不够。此外,从维护地方性立法的权威性看,也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部属”“省属”公办学校纳入向公众开放的范围。
《修改稿》删除了“本市”的限制,改为“公办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于民办学校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是否应向公众开放,《修改稿》并未作强制要求,只是“鼓励”其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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