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今起实施
本报讯 今天起,新版《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开始实施。为搞明白此《条例》,昨天上午,杭州许多家长赶到了吴山广场,参加浙江省暨杭州市《条例》宣传咨询会。其中有不少都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按《条例》规定,我的孩子啥时候能来杭州念书?要是能来杭州,哪些学校能接收我的孩子?”
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障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人员,与其同住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就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而今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在杭州入学,则须提供7样材料和复印件,包括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本报记者 沈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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