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予以强制免费治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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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予以强制免费治疗
2010年06月12日 14:3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各地全面排查“五无”情况

  校园门口装监控与公安联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昨天,省政府网站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本月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排查及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并明确地方财政要拨出专款,确保学校“五无”问题一次整改到位,保安聘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予以强制免费治疗

  意见指出,各地要抓紧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学校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监控设施、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等“五无”情况。对发现存在“五无”情况的,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具备办学资格而暂无证照的,要尽快督促其申领证照和完善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学校无大门的,要督促其在2个月内建好大门。无围墙的,督促其在3个月内建好围墙。城镇学校无监控设施的,要抓紧在校园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此项工作珠三角地区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粤东西北地区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的,要立即配齐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员。

  同时,加强对涉校矛盾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全力做好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防控。对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及时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必要时由卫生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免费治疗,并由教育部门负责调整调离学校。

  制定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配备标准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校园安全“五防”措施,包括公安机关要在城市、县城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增派警力,提高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见警率;由省教育厅牵头,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创造条件实施门禁管理;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配备标准,为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等。

  意见指出,各地要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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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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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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