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司考成绩作废惹争议 是否学历歧视将开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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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升本”司考成绩作废惹争议 是否学历歧视将开庭
2010年06月01日 15:1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只因是“专升本”考生,在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过后,司法部门迟迟不给予法律职业资格证。此案涉及全国约500名通过司法考试的“专升本”考生,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6月3日,全国首起“专升本”考生诉求法律职业资格案将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大三在校生报名参加。但在成绩通过并递交申领资格证相关资料后,各地“专升本”考生却被司法局告知此次司法考试成绩无效,一批已顺利从事法律工作的考生相继失业。各地司法部门对考生口头解释称,司法部认为“专升本”考生不符合司考报名简章中称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这一身份,所以拒绝为他们授予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为此,这些考生纷纷采取法律行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考生小马(化名)将广东省司法厅诉至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授予原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小马认为,自己的在校生身份得到教育部和学校的承认,并且也通过了司法部门的报名资格审查,司法部门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学历歧视。

  据小马介绍,2008年她以大三在校生身份参加并已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7月,她向当地司法部门提交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资料。2009年9月中旬,小马突然在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当地司法局的电话,告知其因为司法部不认为“专升本”考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读生的资格,其2008年司考成绩作废,将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部门可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参加已过报名时间的2009年司考,此时距开考还剩半个月左右时间。

  小马为此向司法部提起了行政复议,2010年1月,小马收到了司法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司法部认为,小马在报名时隐瞒了专科阶段学习经历,应对此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对此,小马有不同的看法。因为就当时报名要求及表格制式来看,没有要求“专升本”考生提供这一情况,自己没有隐瞒的故意。

  据其他考生反映,报名时所交的资料及表格中并未要求其填写学习经历,只是需要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生证明及身份、户籍证明等。

  为小马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在众多的“专升本”考生中,只有小马的案件在白云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于方强介绍,类似的情况去年仍在继续,因为司法部公开的招考政策并没有改变。今年4月,六名通过2009年司法考试的天津“专升本”考生被告知他们将无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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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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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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