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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高教须有支教经历

2008年08月21日 08:56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表评论

  支教经历将成为中小学评聘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日前启动,“支教”将作为评聘教师的一个重要条件。据规定,对有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暂无支教经历的,可在3-5年内完成支教任务,补上支教经历后,作为下一轮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据了解,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素质,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制度。近两年,哈尔滨市还继续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不足和教师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使城乡教师差距日益缩小。 (记者 初霞)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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