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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自行车驾照”有悖法治精神

2008年09月02日 15:50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核心提示

  让中学新生考试并领取“驾照”后才能骑自行车,虽然是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但这也是一种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好心办了错事。

  新闻背景:即日起,南京所有中学的入学新生,如需骑自行车上下学的话,必须通过考试,领取“驾照”后才能上路。骑车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超过3次违章,将被取消评选“三好学生”的资格,班级也相应被取消评优资格。据悉,此举由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交管局联合推出,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据9月1日《现代快报》)

  笔者能理解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交管局此举的初衷。的确,有时看到一些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孩子在街头旁若无人地横冲直撞,眼中无物的乱闯红灯,不讲规则随意穿行,真是为他们的安全担心。

  但是,如果因为少数中学生不遵守规则,就要求所有新生领取“驾照”后才能上路,却有些荒唐。

  常言道:能够走路就能够骑自行车。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骑自行车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也不是什么难事。记得笔者读高中时,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就学会了骑自行车,第二天就骑车30多公里到县城购买书籍。在笔者和许多人的心中,骑自行车要领取“驾照”就犹如走路要领取执照一样,是不大靠谱的规定。南京市的这条新规,还将产生其他负面作用。比如会抑制一些学生骑自行车的积极性,学生和家长多花钱不说,还会在无形之中增加公共交通的压力。

  其次,这是限制公民的行为自由,与法治精神不符。骑自行车通过考试,领取“驾照”应该属于设定的行政许可,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哪一部法律或法规规定,骑自行车要通过考试,领取“驾照”。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交管局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当然,对中学生加强交通法规的教育,是很有必要,完全应该的。但是,超过法律规定,随意设立行政许可,则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太合适。(张沛灏)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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