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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制造“论文教师”

2008年09月03日 15:03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发生在海南的这两起“克隆”期刊案,让人惊讶,但又不觉太过意外。

  目前,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大学教授,要评职称,都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再加上一些高校明确要求研究生必须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才能拿到学位,由此导致学术刊物极为抢手。压力之下,很多教师陷入了论文焦虑,不少教师为写论文、发论文绞尽脑汁。如此情形,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得手,也就十分正常了。

  发表一篇教育论文,与这名教师实际的教学水平之间,究竟有多大联系?尤其是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更应强调教学实践。强调让中小学教师写论文,体现了教育管理者的“理论崇拜”观念,营造了教育教学界理论研究“非常繁荣”的表象。但说实在话,一些花钱发表的所谓论文,不过是完成任务的“注水论文”,价值不高。

  我也注意到,“克隆”期刊案之后,海南出台了新办法,论文发表不再作为教师评职称的硬性条件,申报者可自行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这一办法,可以理解为对过去不合理论文要求的校正。但能否起到实效,还有待检验。

  按照新办法,教育教学论文仍旧是教师评职称的主要材料之一,因此,谁也不会对论文等闲视之。而“发表的论文”与“未发表的论文”在“鉴定”时,是同等对待、只看论文本身质量?还是区别对待、普遍认定发表的论文质量要高于未发表的论文质量?这显然是一个难题。如果不同等对待,势必引导大家继续争取发表论文,新办法也就换汤不换药;如果同等对待,谁来保证论文鉴定的公正与客观?发表的论文,不管怎样还有审稿、出版规范要求,而未发表的论文的鉴定,则对鉴定专家的权威性、公信力提出极高的要求,人们有理由质疑在论文鉴定中,出现新的权力寻租问题。

  既然教育部门已经放宽了论文发表要求,只看论文,不在乎论文是否发表,那么,何不更进一步,重新围绕教学实践,设计可以评价中小学教师真实教学水平的评价体系呢?如此才能引导教师重视课堂教学,而不是争相去做“论文教师”!(熊丙奇)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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