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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亏"向车辆敬礼"的规定不在城市

2008年10月14日 16:14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看到这些中小学生被要求向车辆敬礼,实在应当庆幸这一政策的实施地不是大城市,否则面对潮水般驶过的各色车辆,学生将永远放不下稚嫩的手臂,从而成为像印度苦行僧一样的群体,据说,苦行僧中就有誓将手臂永远高举而不放下来的修行者。

  礼仪本是人与人交往的行为规则,如今在黄平县却推及于车辆,虽然教育部门一厢情愿地声称是首先是表示对驾驶员的尊重,但从客观表现看,人只有在车上,才成为被尊重的群体,否则,为何不规定学生对所遇见的人敬礼呢?可见,车才是人受到尊敬的原因,而非司机本身。也正因如此,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才成为敬礼的第二原因。

  那么,敬礼会不会防止事故发生?没有统计资料的证明,只有教育部门的直观说法,因此,效果不明。照常理推测,司机看到学生向他敬礼,可能因为感受到首长般的礼遇而在内心油然而生自豪感,将车开得更加飞快;当然也可能产生些许温情,促使他们将车开得慢些;对不明就里的司机而言,面对学生突然举起手臂,也可能产生干扰注意力的作用,还可能让有些司机误以为有人要向车辆投掷石块或者认为出了什么事情……由此观之,用学生敬礼来预防事故,效果很可疑。

  站在学生一方来看,这一政策倒是会让他们心灵受到暗示,产生“车辆地位优越于行人”的结果,就像古代人所谓先敬罗衣后敬人一样,形成“先敬车辆后敬人”的功效,有车才是可尊敬的,否则只有敬人。

  车辆在路面上相对行人从来都是强势一方,国内大多数司机在开车时也根本不像发达国家司机一样礼让行人,倒是善与行人争道。在这种情况下,让中小学生向车辆敬礼,更像是承认“车辆优越”,车辆的通行权高于人的生命权,从而让司机内心更加认为,行人礼让车辆天经地义,无论在斑马线上还是其他路面,车辆应当优先通行,甚至像一些地方交警部门认为的那样“撞了白撞”。

  可见,学生向车辆行礼倒真是非常另类,充满了“第22条军规”式的荒诞,让我想起我的朋友曾经上过的一所警校的规定:见到教官必须敬礼。那所警校的学员和警校教师住一幢宿舍楼上,每天吃饭、走路、上厕所都会遇到教官,因此学生随时都可能立正向教官敬礼,教官也随时要接受大量学员的敬礼,导致双方不胜其烦。后来学校将这一规则修改为学生第一次见到教官必然敬礼,但何时是第一次见面,难以确定,因此,这个规定仍然荒唐。黑色幽默式的规则,大约很难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礼让,倒是会让人产生轻礼礼仪和规则。学生单方面对车辆的礼仪,大约也是如此。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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