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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民办教育要有教育家胸怀
2009年04月07日 15:45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建省泉州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称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两所民办学校严重违规招生,因此对两校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对教育局的说法,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许兴丹辩驳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因此,我们以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有法可依。”

  因为是民办学校,就可以拿《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利于自身的规定,来对抗国家《义务教育法》中的要求,举办招生考试,拔尖选优,加剧当地非良性教育状态?

  民办学校要真正得到社会承认,恐怕还是要讲教育的公益性,强调教育家办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文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南开大学的创始人张伯苓,就是民办教育家,他一生从国内外为南开诸校募集的资金数以千万计,而且大多数是个人行为,但他将资金分文不差地存入南开的账户。在他眼里,教育是传道授业的事业,不是谋取私利的职业;是振兴国民精神的公器,不是发财致富的跳板;是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不是高收费的“学店”。所以,他的学校才能保持旺盛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我们今天的民办教育,是不是也应多一点这样的境界和教育家气魄?雷泓霈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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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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