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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职学校试点招收农民工子女 共32所学校

2008年05月17日 15:16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评论

  《上海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联合招生简章》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布,本市部分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32所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将从今年起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计划共招收2360名学生。

  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报名条件是: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具体为: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父母一方须持有农业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和考生本人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暂住证;

  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出具初中学校学籍卡或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

  考生提交自愿报考本市中职校的申请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可在5月17日至5月20日携带上述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直接到各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2008年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报名表》。

  经招生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后,向考生颁发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招生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日期6月21日、22日,考试试卷借用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卷,考务工作委托学校所在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三门,总分为450分。

  考试试卷委托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网上评卷。考生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之一。

  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考试成绩总分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记者 韩晓蓉 邹娟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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