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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宣判一起招生诈骗案 五名骗子受处罚

2008年09月12日 09: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只需交纳一些“操作费”并在校外就读一年,就可取得广西民族大学正式学籍!这个美丽的谎言,让甘肃、河南、山西、山东、湖北等省一些高考未上线的学生上了当。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伪造广西民族大学公章和录取通知书、诈骗学生“操作费”的案件进行宣判,唐振、吴旭昌、张子琚、徐艳萍、陈柳春等五名骗子被判诈骗罪,其中唐振等4人被判十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处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陈柳春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中旬,唐振与吴旭昌商量谋划后,由吴旭昌伪造了广西民族大学公章和录取通知书等虚假招生资料,唐振则对外谎称可帮高考没有上线的学生就读广西民族大学,但需要交纳学籍注册费和中介费等“操作费”,还需要在广西民族大学校外教学点学习一年,随后转入本部就读,取得正式学籍,四年后获得普通高校本科文凭。为了获取考生及家长的信任,唐振亲自或授意张子琚携带虚假招生资料向一些招生中介进行宣传。

  同年11月,唐振、吴旭昌收取了招生中介收来的13名学生的“操作费”共49.65万元。随后,唐振又先后通过中介分别收取3名山西籍学生8万元、3名山东籍学生47万元的“操作费”,徐艳萍则收取了来自其他省份的3名学生的5万元“操作费”。12月,唐振、徐艳萍在南宁一所技校租用校舍开办了所谓的“广西民族大学校外教学点”,随后从社会上招聘老师以广西民族大学老师的身份到教学点授课。12月9日,唐振雇请陈柳春到教学点上班。12月11日,徐艳萍以“广西民族大学学工处主任”的身份接待了上述22名学生。陈柳春则以广西民族大学老师的身份接待、安排学生住宿。

  12月28日,警方接到广西民族大学报案后,先后将张子琚、唐振抓获。次日,徐艳萍到公安机关投案。2007年1月1日,吴旭昌、陈柳春被抓获。(作者:黄朝晖 杨彦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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