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不能借版面费敛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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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期刊不能借版面费敛财
2009年04月22日 07:54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术期刊不能借版面费敛财

  实习生 田国磊

  “当学术期刊的版面可以用钱来买,学术就沾染了铜臭,这样的期刊已经和学术没有任何关系了。核心期刊用出卖版面来收敛钱财,用一句话说就是斯文扫地,不顾廉耻。我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任东来说。

  任东来说,目前最厉害的是地方社科院的杂志,因为缺乏经济来源,一些地方的社科院将杂志转包出去,就出现了双月刊变月刊,月刊变旬刊,甚至变成周刊的怪状,“完全变成了学术垃圾,没有任何可信度,这损害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学术声望。”

  九三学社中央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北师大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教授王建民认为,版面费成了各种学术期刊生财的便捷之道。版面费收取标准无据可依,由编辑部说了算。版面费有日益升高、互相攀比的趋势,由最初的每页几十元迅速飙升到每页数百元。

  身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王建民,2007年参加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时曾写过一份《关于规范学术期刊版面费的建议》的议案上交。他建议:第一,严格控制学术期刊的种类、出版数量和每期页数。第二,对“核心期刊”要建立严格的评选机制,及时将大量刊发“学术垃圾”的期刊清除出去。第三,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术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关于论文版面费收取的标准和法规,以使版面费收取有章可循。对于违反法规的期刊及时曝光并给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第四,尽快查处那些论文代写代发的网站。

  同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就对此作出回应,表示要“推出规范性的政策和标准,同时,还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质量评估标准,把那些单靠收取版面费、只能产生学术垃圾的期刊,坚决清理出去。”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长秋认为,学术期刊的办刊宗旨与读者定位,决定了它的非盈利性质。学术期刊追求效益,应看重论文的学术质量与品位,而不是版面费的多少,“学术期刊不应采用只重视短期经济收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的运营模式”。

  刘长秋认为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是一种单纯追求经济回报的短视行为。“必然会造成选稿标准的异化和混乱,导致学术期刊的价值导向由学术化逐渐转向商品化,甚至出现‘期刊面朝作者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现象。进而导致学术期刊与作者之间的权钱交易,使大量没有任何价值的‘垃圾论文’借助版面费而登上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产生学术腐败。”刘长秋说。

  常年从事法律研究的刘长秋甚至认为,“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学术期刊社非法收取版面费为他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行为,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者构成单位受贿罪,应该依法予以制裁。”

  采访中,很多教授和学者都痛斥学术期刊以收取版面费为条件发论文的做法,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非铁板一块。

  《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室主任、副研究员蒋永华认为,由于学术期刊的经费投入太少,甚至有的单位让其进入市场,不可避免地使这些期刊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学术期刊适当收取版面费,或多或少地可以减轻经费的压力。正因为如此,适当收取版面费就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逻辑的可行性。

  蒋永华曾撰文指出,作者向刊物支付版面费,是科研投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术论文的发表是课题完成的标志之一,“当今的科学研究,都有相当的经费支持,作者在申请科研经费时,早已把版面费都列入了账目清单中,为什么作者在论文发表环节,还要对版面费说三道四呢?科研投入可以游山玩水(当然会美其名曰学术会议),却不可以支付给人家编辑一点劳务费,不可以给鉴定专家一点审稿费,这是什么道理?”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收取版面费,而在于要统一收取的标准,版面费面前,人人平等。”蒋永华说。蒋永华建议,出版管理部门应将版面费纳入管理的正轨,为不同类型的刊物制定不同的标准,正像民事案件的受理费用具有统一的标准一样。

  可《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李孝弟针锋相对地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学术论文都是科研课题成果,并不是所有的科研课题都花费了很多的经费,也并不是所有的科研课题都有经费资助。“课题资助的经费有限,能够受到各类各级资助的课题毕竟是少数。据我所知,大部分中青年教师和大部分研究生都是自掏腰包交版面费。”

  李孝弟认为,应该对那些置国家政策于不顾,一味以办刊经费不足为理由收取版面费的学术期刊予以警告,甚至整顿或停刊,“这从表面上来看是给学术发展带来了损失,实质上却是从根本上制止学术腐败。”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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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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