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协委员大胆建议:将民办学校转为事业单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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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协委员大胆建议:将民办学校转为事业单位
2009年02月25日 14:56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定位“非企业民办单位”,却要按企业交税,教师待遇“民”不如“公”

  本报讯 记者冯小静、薛江华报道:广州的民办学校很尴尬:被定位成“非企业民办单位”,税收按企业,行政管理按事业;同是教书育人,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相差很大。在这次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大胆建议:把民办学校转为事业单位。这是不是天方夜谭?顿时,话题在委员中引起热议。

  “身份”不伦不类

  在广州,许多具有公益性质的民办学校都登记为“非企业单位法人”。这个既不是企业,也不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让很多民校感到有点乱了阵脚。一方面,在行政管理上,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进行,有的学校甚至还设置了党委、工会等组织。一方面,国家又按照企业的要求,对其收取各种税费。

  老师的待遇更是问题的核心。市政协委员俞金凤说,民办教师没能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住房、医疗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都处于“弱势”。这直接导致了民办学校留不住人的情况愈演愈烈。

  对此,市政协委员贺惠山提出了一个提案:将民办学校确立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与公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应予统一;允许教师在公办与民办校之间合理流动,工龄连续计算。据悉,这种做法在湖南省、浙江宁波、云南昆明等地已展开尝试。

  转型可不可能

  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教授张铁明长期致力民办学校发展研究,他认为把民办学校教师转为跟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相同,才能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让教师安心教学。否则像现在这样,民办教师就是“有知识的外来工”。

  市政协委员杨晓认为,从性质上讲,民办学校属于社会组织,这跟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的性质一样,与事业单位不同属一个分类范畴,这是一道难以跨越的“ 鸿沟”。同时,因涉及出资人的问题,公办学校的出资人是国家,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是民间资本,是分属于两套不同的管理体系。

  市政协委员项阳则认为,要求政府把所有教师养起来,在现阶段是不现实的,“我也希望凡是从事教育行业的,都能享受事业单位待遇,但现在行不通”。

  关键在政策倾斜

  “现在连事业单位都要企业化,把民办学校事业化是不是一种倒退?”杨晓指出,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不是事业单位这个“名称”,关键在于民办学校办的是教育,国家在税收上还是应该区别于企业来对待,他认为可以制定减免税的政策。同时,对于民办教师这个特殊群体,政府应该在教师待遇上进行政策性倾斜,让他们享受公办教师的待遇。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昨日听说这个事后说:“事业单位都要改革了,民办学校怎么还要转事业单位呢?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方向。”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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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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