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一家长与老师发生争执 无辜学童被赶出教室(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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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一家长与老师发生争执 无辜学童被赶出教室(2)
2009年09月24日 10:28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学校拒绝家长电话道歉

  昨日7时40分,记者跟随张女士母子来到该小学。

  小文牵着妈妈的手,望着同学们蹦蹦跳跳地跑进学校,眼泪夺眶而出。张女士拿出手机再次拨打班主任和校长的手机,希望学校和老师能让小文先进班上课。“冯老师,孩子他爸在外地出差,先让他在电话里向你道歉,行吗?”张女士的恳求语气有点发颤,而电话那头的冯老师态度很坚决:“我是一个打工的,找校长说吧。”

  无奈之下,张女士转而向校长刘善军求助。挂断电话后,张女士说:“学校拒绝杨先生在电话里道歉,不当面道歉,孩子暂不能进教室。刘校长还说,现在教的是5以内加减法和声母韵母,停几天课没事,以后冯老师会给孩子补课。”

  昨日下午2时30分,记者致电校长刘善军核实家长反映的情况。刘校长情绪激动地表示,让小文停课以及向家长建议转学,是无奈之举。

  刘善军说:“事发当天,小文的爸爸带着酒气在校园里找到冯老师,大骂她误人子弟,还威胁她不许动,最后在几名老师的劝说下,冯老师才得以脱身。当时场面比较混乱,加之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作为学校,应该为教师的尊严和人格主持公道。”

  ●学校和教师涉嫌侵权

  随后,记者致电开封市教育局副局长卢玉强,他表示,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停课、建议转学、开除等处罚都是违反有关规定的,“校方或教师与家长有矛盾,可以协商解决,情节严重者可通过法律解决,而利用惩罚孩子解决问题,显然不太妥当”。

  卢玉强建议记者,向学校所属辖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昨日下午3时30分,记者致电顺河区文教局局长张蕾。听完记者的叙述后,张局长表示,此事是因教师过分认真和孩子向家长“学话”引起的,“家长应教育孩子不要‘学话’,而家长也不能过分相信孩子的话,这对孩子以后性格的形成非常不利”。

  同时,张局长表态,将建议学校尽快让学生上课,“停课和建议转学都是不对的”。

  针对此事,河南省世纪行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说,根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学生,不得随意中断学生上课。而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李松律师表示,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人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障其受教育权利不受侵犯,“建议学校早日让学生恢复上课,家长与教师的矛盾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应让无辜的孩子受到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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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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