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回应:
规定下发后就要严格执行
针对广大家长、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下发的《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是河北省教育厅根据全省中小学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根据条例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学校都应该按照规定执行。”针对目前有些学校离《管理规定》中的一些要求还有些距离,该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将通过培训和检查手段解决。 本报记者 郭鹏
1.你对《管理规定》的内容是否满意?A满意 B 不满意 C 一般
2.你认为《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是否重要? A 重要 B 不重要 C 无所谓
3.你认为《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是否能实现?A 能 B 不能 C不好说
4.你认为《管理规定》中的内容与学校现实情况是否有差距?A 有 B 没有 C 不好说
5.你对《管理规定》中的哪条最关注?
在30名受访者中,有27人对新出台的《管理规定》内容表示满意,占到了受调查人数的90%。有24人认为《管理规定》的内容重要,占受调查人数的 80%。但有20人对《管理规定》能否实现选择了“不好说”,占受调查人数的66%。这说明大部分受访人对新政策的落实情况持保留态度。在《管理规定》中,学生作息时间、小班教学和入校条件等几项最受关注,30名受访者均选择了这几项。
学生违反校规
批评可以开除不可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学生违反了学校制度,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9月25日,市教育局、部分学校负责人、家长各抒己见,纷纷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市教育局:学生享有受教育权
“其实,以前就有这个规定。”昨天,市教育局普教处处长陈永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开除学生。
陈永志说,我省出台的这个《办法》,对《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强化了政府的职责,政府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市政府相关部门经常对学校进行日常检查;而且,每隔两三年,便会以县(区)为单位,进行一次大规模、集中督导检查,以保证学生享受应有的权利。
老师:以批评、教育为主
“对孩子们要有宽大的包容心。”实验小学校长崔迎霞说,就小学生而言,最大的不过12岁,世界观还没有正式形成。孩子犯了错,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帮助他们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她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有助于老师让孩子改正错误,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家长:这个规定太好了
“这条规定挺好的。”在采访的十余位家长中,大家几乎异口同声地这样说。
汪女士的儿子在省会某中学上初二,成绩不太理想,“再加上性格比较内向,所以不太受老师的喜欢。”汪女士说,前两天,孩子因厌学情绪,上课迟到了十几分钟,汪女士暗忖:不会让孩子停课吧?结果没有停课。“现在有了这个法规,我就更放心了。”汪女士说,不过,她还是要好好教育儿子的。
董先生的女儿很乖巧,从小学到现在的初三,学习一直名列前茅。因此,他从来不会想女儿被开除这件事情。当得知该《办法》出台后,董先生表示赞同。不过,他有一丝担心,“如果有学生上课捣乱,而且又不听老师劝导,不就影响全班同学了吗?那又该怎么办呢?” 本报记者 珊佳 实习生 刘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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