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给病人“动刀” 算不算非法行医引争议(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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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给病人“动刀” 算不算非法行医引争议(2)
2009年11月16日 11:08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而王江允在内科、普外、耳鼻喉科三科轮转后,2005年报考参加卫生部的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后,很快拿到了医师执业资格证。

  “拿到证件那一刻,感觉自己身份发生了很大变化。”王江允说,之前,他是不具备单独看病资格的,开处方也必须有指导医师的签字才能拿到药。“每个药剂师都能认出指导医师的字。”

  通过网络,王江允了解到,关于医学生工作是不是“非法行医”,讨论非常厉害。

  卫生部此前曾表示,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王江允比较支持这个观点,他说,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一个好医生除了书本上学来的知识,更多的来自临床经验。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院方人士说,因为可能面临的医疗风险,现在许多侵入性操作,医学生都没有动手机会了。以前实习生在老师指导下能够主刀做阑尾手术、切疝气,但现在这样的机会对不少医学生来说都是奢望。

  临床实践是培养临床技能型研究生的必经之路。如果为了规避风险,不让学生接触病人,那培养临床型医学人才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我觉得现在医学生接触病人的机会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这位人士觉得这个规定仍不够具体,有关诊疗操作、手术到底包括哪些?如果没有明确规范,操作起来还是会引发很多争议。

  难题

  实习生诊病难得患者理解

  医学生认为自己接触临床的机会太少,但郑飞集团的黄女士则对此很有意见。

  昨天,怀孕5个月的她感觉肚子不舒服,赶紧跑到一家大医院,挂了专家号。排了一上午队,好不容易轮到自己,一个挂着进修医生胸牌的人,记录下她的症状,摸了摸她的肚子,然后在病历上写几句。等医生看完前面的病人,拿起她的病例看了一眼说,没事,注意休息。

  不到5分钟检查就结束了。黄女士气得不行,这到底算专家看的,还是进修医生看的,6.5元的专家号,就等来一句话。

  还有一件事,让黄女士耿耿于怀。几年前,她去一家医院检查眼底,被一堆人围着,医生边看她的眼睛,边讲解眼睛的结构。“感情把我当小白鼠了。实习生学习可以理解,可为什么事前不征求病人的同意呢。”

  王江允也承认,他们有时做一些简单的检查,虽然在老师的指导下,但一般都没向患者告知自己的身份。“大家都担心被拒绝。”

  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如果让实习生给你检查,你愿意不?在郑州一家行政机关工作的董先生说,自己比较心软,再说作为患者,谁敢当面给医生提意见呢。

  他说,对此国家应该有明确的规范,比如哪个诊室有实习生需要做临床学习,需要患者配合可以公布出来,或者选择在这个诊室里看病可以有一定的优惠,好让患者自由选择。

  呼吁

  健全医学生实习制度

  尽管国家方面对医学生实习有严格规定,事实是,医学生越位行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

  2007年,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一起实习医生开错药方致一名四岁儿童死亡之后,中山大学曾紧急发布一份《告医科全体实习同学书》,称实习医生代签医嘱属于非法行医。

  北京律师孙万军称,其所代理的三起患者状告一家三甲医院的官司中,医院均存在无证实习医生行医现象,有一起参与治疗的无证人员多达34人。

  “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中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说,自己这几年来一直坚持打官司,目的就是“要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改善管理制度,能唤醒医生珍视病人生命的良心和责任感。

  著名医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巴德年对此曾表态,病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得到维护,医疗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在这些前提下,如何让临床医学研究生有更多的动手机会,也值得深思。

  他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医学生的临床实践也需要有更进一步的阐释说明。不同学制、不同阶段的医学生,各自有哪些操作是在老师指导下可以进行的,需要规范,以让医学临床实践更加规范、严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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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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