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将“放权”学校自主办学 支持民办教育——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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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将“放权”学校自主办学 支持民办教育
2010年02月28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孙自法 陶社兰)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同时,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针对备受社会诟病的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新“教改”方案提出,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不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政府“放权”学校自主办学方面,纲要征求意见稿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政府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校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与经费。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要扩大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自主权。

  这份21世纪中国首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称,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性政策,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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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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