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保险不赔 江苏在校生出"意外"可获赔30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教育新闻
    学生自杀,保险不赔 江苏在校生出"意外"可获赔30万
2010年03月02日 13:3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案例警示

  90%事故发生在体育课和午餐时段

  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料,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全省共受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4100多名中小学生获赔,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王晓春提醒说,而从发案情况看,有个规律值得注意:两个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重要。一个是体育课时段,一个是午餐时段,这两者加起来的事故占报案总数的90%以上。此外,对于特殊体质的敏感人群,学校教师应尤其关注。他提供了部分典型案例,警示学校和家长不能放松安全教育。

  案例A:

  打篮球心脏病发作,赔偿30万

  2008年,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A,在体育课上和同学打篮球,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突然倒地,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此案例因为是发生在体育课教学过程中,学校放松了对患病学生的监管力度,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因此最终获赔30万元整。

  案例B:

  同学追逐撞到铁栏杆死亡,赔付11万

  2007年11月,南京某中学初二学生小B,在校内跟同学追逐。不慎正面跌在铁质隔离栏铁尖上,抢救无效死亡。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系心脏破裂。此案中,学校对绿地围栏的设计采用了铁尖锐顶,是致使该生死亡的重要原因。另一名推搡的学生,其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最终保险公司赔付11万元。

  案例C:

  600多学生食物中毒,赔付73万

  2007年11月,常州某小学师生因食用已变质的莴苣丝,造成部分学生陆续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接受治疗的学生635名,住院治疗者82名。最终赔付73万元。

  案例D:

  学生跳楼,赔付29万

  2007年11月,镇江某中学初三学生小D跳楼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认为校方教师在学生上课讲话后,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教育方法欠妥,应承担学生死亡的责任。后经多次调解,学校赔付家长50多万元,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条款赔付293571元。

  案例E:

  外出被车撞,获赔20万

  2008年12月,泰州某职校3名学生伪造班主任签名请假外出,共乘1辆摩的,与货车相撞,2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受伤。交通事故中,虽然校方无责任,但作为一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让学生中午外出,也反映出校方在日常管理上的漏洞,学校要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保险公司赔偿20万。

  学生自杀 保险不赔

  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学生自杀等行为。

  1、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学校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2、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学校事先并不知情;3、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4、学校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5、学校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另外学生的金银、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校车内死亡的如皋女童将获赔

  马燕 蔡蕴琦

  记者同时从省人保了解到,尽管本次签约的合同日期起于2010年2月1日,但实践中则自去年9月1日起,该险受益人群就已逐渐扩展到大学生和幼儿园。因此,2月26日发生的如皋幼儿园女童吴一诺在校车上蹊跷死亡案,也将得到该险种赔付。目前,人保南通分公司已介入并展开调查。王晓春介绍,今后只要是全省注册在学籍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因校方责任导致的事故,都可申请该险赔偿。今年以来已接到幼儿园报案14起。如皋市郭园镇潘湖幼儿园还没向保险公司报案,但由于事故重大,南通公司已关注此案,并将在事故定性后按照规定履行保险责任。通讯员 华中文

  本报记者 马燕 蔡蕴琦

    ----- 教育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