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镜男”带刀潜入幼儿园 未犯法被释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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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镜男”带刀潜入幼儿园 未犯法被释放
2010年04月21日 10:03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奈

  “墨镜男”未犯法被释放

  民警赶到时,幼儿园里的老师、园长都已被惊动了。

  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证时,他说没带,只记得身份证号。男子一连报了两个身份证号,都对不上,直到第三次。

  民警核实男子身份证后得知,男子姓李,23岁,滑县人,无犯罪前科。随后,男子被带至派出所。

  面对民警询问,李某对“为何去幼儿园”的解释是,他昨晚(19日晚)坐车从滑县来到郑州,准备找工作,不知怎么就转到了幼儿园,“我特别喜欢孩子,就想跟孩子玩玩”。

  至于“为何携带剪刀和刀片”,李某解释:“我找工作时用得到。带刀片是为了防身。”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记者从大学路派出所获悉,因李某无犯罪前科,精神正常,且携带的不是管制刀具,派出所无权对其进行处罚,“他已经从派出所离开,去二马路找工作了”。

  疑问

  他离开了,会不会再次出现?

  神秘男子离开了,可是对于很多人而言,此事还有很多疑点,他会不会再次出现?以下是孔先生、安建民、幼儿园老师和部分家长提出的疑问。

  疑点1:为何前后说法自相矛盾?

  他先是说“我成天看到这儿进出的孩子可多了”,后又对民警说“昨晚刚来郑州”。

  疑点2:出来找工作为何不带身份证?

  出来找工作,一般都会带身份证。而且,即便是出来找工作,身上也应该带点钱。

  疑点3:为何在阴雨天戴墨镜?

  阴天戴墨镜,还鬼鬼祟祟的,“非奸即盗”。

  疑点4:为何把行李箱放在外边?

  他把行李箱放在镂空处,明显是为了逃跑。

  疑点5:男子出现在幼儿园的目的是什么?

  应该不是偷东西。2楼除了孩子,什么也没有。最坏的猜测是,他观察过很久,要对孩子不利。

  争议

  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可不可以“提前干预”?

  在保安、巡防队员、家长们看来,对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可能”的这些人,能不能设立“防护名单”呢?“对这些人,应该有特别的防范措施,直至洗清他们的嫌疑”。

  对此提议,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表示,警方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预防犯罪,“比如从侧面排查可疑人员。对于这类人,甚至可以跟踪、观察他的行为,以排除威胁”。

  但在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看来,针对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制定一些特别措施,是不太现实的。因为,一个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可能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

  此外,法律也不能对思想和意识上的犯罪进行制裁。像出现在幼儿园的这个人,除非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想犯罪,“比如他承认携带刀片是为了杀人,才能对其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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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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