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教体局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协议成一纸空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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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教体局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协议成一纸空文
2010年05月07日 10:12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薛胜领出示与荥阳市教体局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薛欢欢的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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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5日,薛胜领和荥阳市教体局、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

  荥阳市教体局愿意为在薛欢欢安排公聘教师一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在2008年有大专指标的情况下,在符合政府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双方协议达成后,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至此,事情似乎圆满解决。

  协议成一纸空文

  然而,这个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荥阳市教体局却拒不履行。

  近3年来,薛胜领多次奔波在荥阳市教体局和信访局之间,甚至,荥阳市市委书记都曾接待过薛胜领两次,并给了批示,但事情并无大的进展。

  4月30日,在多次联系后,荥阳市教体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事已请示过市政府有关领导,答复是现在解决薛欢欢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一是她个人违约在先,不符合招聘条件,二是现在事业单位逢进必考,不可能单独安排她一个人。

  荥阳市教体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也很无奈,原因是薛胜领情绪过激,法院也多次做了协调工作。

  法律非儿戏。程满仓说,既然签订了和解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如果有了最新的协议,就要按照最新协议的约定去执行,以往任何协议都不再追究。“荥阳市教体局作为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就是出尔反尔,不诚信!”

  令人费解的是,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当年,荥阳市便招考了一批教师,但薛欢欢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没有结局的结局

  薛胜领一直希望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和解协议,这个愿望似乎并不实际。

  近年来在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积极进行调解。但调解之后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部门如果出现不作为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尚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对此,主审法官何信丽解释说:“就薛欢欢的案件而言,我们也多方努力,希望促成事情解决,但目前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缺少法律上的依据,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近3年的波折,令薛家的生活始终覆盖着一层阴影。薛胜领是下岗职工,爱人是家庭妇女,本以为女儿会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却不想有此遭遇。而薛胜领的脾气也越来越急躁、固执,“认死理儿”。

  然而,尽管薛欢欢的就业问题一直拖而未决,但无论是教体局还是代课学校,都对薛欢欢本人评价甚高。认为“这个女孩很不错。”

  薛欢欢目前在一所小学应聘担任英语代课教师,“我带的班成绩是全年级第一。”薛欢欢很自豪。作为一个在大学就是学生干部,又是党员的女孩子,现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她还被评为2009年度学校优秀教师。

  5月的阳光很炫目,一脸疲惫的薛胜领有些惘然。事情又回到了三年前的起点,毫无起色。这名55岁的父亲不自觉地嘟囔:“我相信法院,我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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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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