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仲裁部门:“零工资”招聘大学生不合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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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劳动仲裁部门:“零工资”招聘大学生不合法
2009年03月26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劳动仲裁部门明确表态:此举存在很大的争议风险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梁嘉敏报道:今早,广东省劳动仲裁办明确表示:“零工资”招聘大学生不合法,企业招聘行为应规范运作。

  近期步入大学生求职高峰,不少毕业生表示愿意“免费打工,以获得经验”,一些单位打出“零工资”招毕业生作“储备干部”的招牌。对此,广东省劳动仲裁办主任林景青表示,不管是名义上还是事实上的“零工资”招聘大学生,都不规范。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的身份,不管是否签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林景青指出,因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可能暂时对“零工资”没意见,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毕业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年内,仍可以追偿。如果劳动关系延续,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从第二个月起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此,“零工资”存在很大的劳动争议风险。

  省劳动仲裁办建议:招用工要依法依规操作,关键要破除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影响企业用工灵活性、不签合同就可免除责任的误解。法律的最低要求,也只是保证毕业生的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已。比如,所谓“零工资”招聘可将所称的“生活补贴”明确约定为工资,劳动合同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可自愿协商薪酬水平和工资增减办法,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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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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