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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实习生坠楼身亡 "意外还是自杀"成争议焦点

2008年01月18日 15:54 来源:新民网-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年仅17岁的技校生小奚经学校推荐去一家煤灰厂实习,却从厂房四楼坠楼身亡。悲痛万分的小奚父母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万余元。浦东法院前天公开审理此案,法庭上,“小奚的死究竟是意外还是自杀”等问题成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

  焦点 何种死因

  去年9月24日一大早,小奚从煤灰厂厂房四楼坠楼身亡,警方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究竟是意外还是自杀?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辞。

  两被告称,小奚平日里性格内向,不喜欢与人交往。事发后,小奚父亲在公安局做的笔录中也曾承认儿子是自杀坠楼。

  厂方提出,厂房四楼是放马达、提升机等机器的地方,平时都由煤灰厂的职工上去加油,实习生只在一楼的集控室学习,厂里根本没有要求小奚进入四楼。据目击者称,“当时小奚脸朝外,左手拉着另一扇关着的窗,整个

  人向外倾斜,坠落后他的脚碰到电缆绊了一下,然后头先着地。”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也证实,在小奚坠落处的窗台上,整齐地排放着小奚的眼镜、皮夹、钥匙及一包纸巾。被告认为,种种迹象都表明小奚是自杀。

  小奚的父母则坚持认为,儿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及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原告代理人提出,事发时,整幢厂房每扇窗都布满了灰尘,唯独小奚坠落处的两块玻璃是干净的,而且有明显的擦拭痕迹。当天,煤灰厂的机器由于要检修都停了,小奚到了工厂后没事可做,就产生了擦窗户的想法。公安机关的照片显示,两扇窗户中下面的窗户擦干净了,上面的两块玻璃没有擦,“很显然,小奚爬上窗台的目的不是自杀,而是要擦上面的玻璃窗”。原告的证人也表示,当天早上小奚从小区出门时,看上去心情不错,没有自杀迹象。

  至于曾在公安局的笔录中承认儿子是自杀这一点,小奚父亲说,当时看到儿子坠楼现场,脑子已经一片空白,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后也没怎么看就在上面签了字,“那并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

  焦点 谁担责任

  小奚父母认为,学校和实习单位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当小奚坠楼后,也未及时救助,导致小奚死亡。

  而学校辩称,在学生进实习单位前已经开展过相关教育,事发时学校和厂方也及时拨打了120、110,并及时联系家长,已经尽到义务,不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厂方则认为,小奚的行为是他们无法预见的,厂里只是为其提供实习场所,也从未给实习生施加压力,还为实习生购买了保险,因此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鲁雁南)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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