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要父亲承担4万择校费 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
2008年05月12日 11:26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发表评论
因差0.6分与重点高中失之交臂,心有不甘的女儿要求父亲为其交纳4万元择校费但被父亲拒绝。女儿因此将父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宁国法院宣判了这起抚育费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廖某某要求其父承担4万元择校费的诉讼请求。
被告廖某与原告廖某某系父女关系。2001年8月2日廖某与胡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随其母胡某生活,廖某每月支付原告抚育费200元。后廖某某随其母到浙江温州定居生活。2007年原告中考成绩距温州市重点高中录取线仅差0.6分,为上重点需交纳巨额择校费,其母无力负担。被父拒绝后,原告廖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父每月增加抚养费至400元并支付择校费人民币4万元。庭审中,被告廖某对增加女儿抚养费不持异议,但认为女儿已考取温州市普通高中,不同意支付择校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廖某某现已随其母定居温州,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教育费200元已明显偏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生活教育费人民币4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原告已考取温州市普通高中,其欲读重点中学而主张的择校费4万元属被告履行正常抚育教育义务的额外负担,不属法律规定范围。(赵俊山、彭俊、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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