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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常遭遇恶意欠薪等各种陷阱

2008年07月28日 14:15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表评论

  暑假里,一些在校大学生选择了外出打工积累社会经验。可是,由于大学生打工具有短期和兼职的特点,且有些工作是靠街头小广告获取用工信息,有时会遭遇“陷阱”。

  刚上大一的小魏第一次暑假外出打工就是一次郁闷的经历:他前不久从网上得知一家保安公司招收暑期工,便于7月21日从衡水家中赶到石家庄,到该保安公司报名。他向公司交了50元建档费,双方约定公司包吃住,需先培训3天,但培训的3天不算工资。当天下午,小魏就被安排到平山上岗。“培训”期间,小魏发现公司对他并没有进行培训,只是让他白班连着夜班持续站岗,吃的伙食质量也很差,简直让他的身体受不了,令小魏有一种上当的感觉。几天后他向公司提出辞工,该公司以工作不满一个月为由没有支付工资,而且扣下他的50元建档费没有退还。

  另一位学生小崔暑期打工也遭遇陷阱。他通过传单广告找了一家领料加工手工艺品的工作,和几个同学一起交押金领材料回家制作手工艺品。但做出来的手工艺品对方却总说不合格,结果最后不但没有挣到工钱,对方还扣了他们交的部分押金及材料费。

  采访中,不少学生都有假期打工补贴学习或积累经验的愿望。但同时时常发生在身边的恶意拖欠工资甚至骗取学生钱财的事件,又让他们对此充满顾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每年暑假,兼职学生遭遇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大学生暑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对大学生以后步入社会有好处,值得提倡。但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应聘成功后,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权益。

  目前已有学校在这方面开展有益的探索。今年暑假前夕,石家庄铁道学院就与学校112名暑期勤工助学的学生签订了《暑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校学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做法在我省尚属首例。该“协议书”协议内容涉及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岗位性质的知情权、上岗培训、意外伤害事故赔偿等十六项内容,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人部门、被聘用的学生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勤工助学协议书,一式三份,被录用学生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勤工助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协议协商解决。此举措得到了家长、学生们的普遍欢迎。(记者 胡雁冰)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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