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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12万 原北体大图书馆女馆长被公诉

2008年08月15日 17:47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2003年至2005年间 利用职务便利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2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

  记者上午获悉,原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女馆长刘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贪污等罪名,目前已被检方公诉至海淀法院。

  据了解,刘某今年37岁,具有大学本科文凭。检方查明刘某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体育大学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03年12月间,刘某使用北京体育大学信息服务中心(北体大图书馆二级单位)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现金支票(图书印制费),并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上述支票在北京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兑换现金,并予以非法占有。

  2004年7月间,刘某让北体大图书馆职工王某使用一张北体大出版社的发票,从国家体育总局领取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28万元的现金支票(购书款),并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上述支票在某公司兑换现金后非法占有。

  经查,涉案发票存根联被返还出版社冲账,票面金额仅为人民币240元。

  2005年1月间,刘某借北体大图书馆发放年终奖金之机,使用2004年6月间一笔支出的财务凭证重复报账,将公款人民币1万元占为己有。

  2005年1月间,刘某以领取北体大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提成款为名,从北体大图书馆财务支取人民币4万余元后予以挪用,至今未还。

  2007年4月20日,刘某被抓获归案。上述赃款均未退还。

  检方态度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故提请法院对其依法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奎 李峰)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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