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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被拒授博士学位 状告市教委与北京大学

2008年09月24日 15:21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女硕士小杨因为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论著发表要求,没被授予博士学位。小杨认为自己没能发表论文责任在学校,不授予她学位是错误的。她向市教委申诉未获支持。今天上午,小杨与北京市教委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北京大学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小杨今天并未出庭,她的律师和母亲坐在原告席上。小杨是北京大学医学部2004级博士研究生,主修神经病学专业。小杨称,她和导师发生矛盾,不能继续跟随其学习。经过多方协调,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办于2005年12月,为她更换了另一位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导师。去年5月,小杨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但两个月后却接到医学部通知,告知她只能拿到毕业证,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而学校的依据是,小杨没有达到医学部规定的要有一篇SCI收录的论著代表或提交正式接收函。

  眼看苦读几年却拿不到学位,小杨提起诉讼。她认为,是否授予学位应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由学校和医学部决定,学校依据部门文件就不授予她学位程序违法。而且她因为更换导师造成原来的研究课题更改、中断,大部分时间也花在和学校交涉上,完成论文答辩已经不易,论文没能发表责任在学校。

  小杨向市教委申诉未被受理。小杨将教委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教委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要求撤销北大对其不予颁发博士学位的决定,重新审查,授予其学位。

  在法庭上,市教委仍然坚持不予受理的观点:“根据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有研究可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因此小杨的申诉不属于教委受案范围。”

  小杨的律师提交了她完成论文答辩和在校成绩优秀的证明,认为小杨符合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但校方立即反驳说,通过论文答辩和成绩优秀都与本案无关,学生不是完成了论文答辩就能拿到博士学位的,必须要达到学校对论文的要求。学校也提交了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表示,依据学位管理条例和学校的上述规定,不授予小杨博士学位是有依据的。小杨的律师认为,这只是校方的规定,不足为凭。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孙莹)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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