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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在校被批评后自杀 学校被判担10%责任

2008年10月27日 11:37 来源:辽沈晚报 发表评论

  初三女生小薇(化名)因为违反校规夜不归宿被学校批评,没想到小薇回家后竟然选择了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小薇的家长认为是校方的批评导致了女儿的自杀,于是将学校告诉上法庭。

  自杀被校方批评后

  1988年出生的小薇是大连庄河市一农村中学初三的学生。2004年11月25日至28日,小薇与同班其他4名同学违反校规夜不归宿。

  当时,该校校长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小薇等人确认,随后又到其教室内宣布小薇等人以后不准到学校上晚自习。当时小薇不在教室,小薇母亲当天接到校方电话到学校处理此事。

  11月28日下午3时许,小薇与母亲一起回到家中。第二天上午,小薇正常上学,下午正常时间放学回家。大约当晚7时许,小薇服药自杀。两个小时后才被家人发现,但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时,小薇已经被证实死亡。

  小薇的家长认为,首先学校是违规擅自安排学生集中补课并寄宿,而且在处理此事时,校方使用极为恶劣的语言公开侮辱小薇,这导致了小薇自杀。所以,小薇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提出校方给付人身损害赔偿费16万元,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的要求。

  焦点遗书是真是假

  支持家长“小薇是因为学校的批评不当导致自杀”观点的主要证据是小薇的一份“遗书”。在“遗书”中,小薇说:“这几天我不知道是怎么过的,心里乱极了,活在世上已经没有意义了,老师除了打就是骂,说我不长记性、没有志气、说我不听话,昨天校长来我们班又一顿臭骂并停我的课,有那么贬人的吗……爸爸妈妈,女儿对不起你们的养育之恩,给你们丢脸了,你们就当没有我这个女儿。如果有来世,我还做你们的女儿,做一个好女儿,告诉妹妹替姐姐尽一份孝心吧。 ”

  然而,校方却对这份“遗书”提出了质疑,校方认为非小薇亲笔手迹,并提供了小薇的“作文本”与对“遗书”笔迹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得出结论:“遗书”字迹与“作文本”字迹特征有明显差异,该“遗书”不是小薇亲笔写的。

  判决学校负10%责任

  “遗书”是假的,这更加坚定校方“小薇之死跟学校没有直接联系,出事地点也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所以学校不应承担责任”的信心。

  但是,庄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对小薇进行批评,并不准其到学校上晚自习,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过错,对小薇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视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可按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小薇服药死亡,系个人原因导致,可以免除校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金超)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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