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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师案”引出教育新话题 恰当的惩戒不属体罚

2008年11月05日 15:25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最近全国连续发生的多起“弑师案”引出了一个重要话题,用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的话说,就是“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都是重于泰山。”在师生关系还并不十分和谐的现实校园环境中,如何既维护好师道尊严又保障学生的权益,成了这些天沪上教育界人士关注的热点。

  对学生不能迁就

  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对此,王定华表示,教师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保护,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引人关注的是,王定华副司长在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一个教育新理念:“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据悉,有关教育部门已表示,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惩罚不等于体罚

  对于教育部官员的表态,许多接受采访的教育界人士普遍持认同的观点。卢湾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徐臻提出,惩罚并不完全就等同于体罚,比如对乱穿马路的行人,警察会要求他们退回去重走横道线,这其实也是一种惩罚手段,但绝对不是体罚;同样,对个别错误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惩戒,目的就是为了迫使他们去接受正确的意识与行为。

  此前有消息说,日本正重新考虑容许学校施行体罚,以管教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保障教师安全。但日本的教育部门强调,这并不是准许教师鞭打学生或施行其他严厉的体罚方式,体罚不包括拳打脚踢,只是要让顽劣学生罚站,或轻轻拍打他们的头部。

  教师要主动让步

  在采访中,也有的教师提出,对犯错学生实施惩罚的度很难掌握,很容易造成变相体罚,而这恰恰又是被我国现行的《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明令禁止的。前不久,成都市某校考虑在校内设立了“静思屋”,让犯错学生独自呆在这间屋子里好好反思。为此校方专门召开了听证会,结果倾向性的意见是,学生进屋反思时,应当有心理教师陪伴在旁。

  南湖职校校长张云生说,现在对一些故意调皮捣蛋的学生,惩罚的手段还真的十分有限,传统的“立壁角”“吃麻栗子”、停课反省等都是不被允许的,甚至连给予开除的处分都很难真正实施的。通常是先教育好教师,遇到与学生的矛盾和冲突时,必须主动退让一步,只有退一步了,才可能避免事态扩展,才可能有效保护好教师与学生双方的利益。本报记者 王蔚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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