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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运动员自称被毁 向体校索赔50万元

2008年11月07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上午9时,年仅12岁的高某在他母亲的带领下,坐到宣武法院的原告席上。他往桌子上摆放了全国性体操比赛的1金2银1铜共4块奖牌,以证明其是1名优秀运动员。如今,高某已经停止训练,并以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断送其运动生命,未尽教育职责为由,向该校索赔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在和记者交谈时,高某很是镇静,说话极有条理,显得对这种场面已习以为常。他拿起奖牌,给记者介绍说:“这块金牌是2006年李宁杯全国体操比赛的单杠冠军,其余两块是参加2005年和2006年李宁杯的全能比赛得的。”据高某介绍,在先农坛体校训练期间,教练和其他队员经常打他。高某母亲介绍说,2006年9月1日,高某因体育训练成绩优异被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招入试训,协议约定试训期从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3月1日。但试训期结束后,该校既不为高某办理转正手续,也不让选择其他运动队,还不安排正常训练,使其不断退步,断送了一个优秀运动员的运动生命。高某在校期间,该校不尽教育职责,不尽管理义务,经常发生高某被打事件,还被教练无故罚倒立1个多小时,造成孩子精神伤害,出现自杀倾向。

  和高某同队的一名小队员作证说:“我亲眼看见高某在体操馆里被体罚1个小时倒立的情形,我看见每次高某倒立完了,眼睛都黑紫黑紫的,已经看不见他的眼睛了。我心里也不好受,我从来没有倒立过1小时,最多就是训练时10分钟,就算是队员犯错误,教练也从来不罚我们倒立。”此外,高某的母亲还提交了其他队员所写的情况说明,表明高某曾被年龄大的队员用棍子逼着承认偷过钱,曾被一些队员侮辱性殴打过。

  先农坛体校表示,高某被别的队员用伞戳生殖器一事是嬉笑打闹的误会,学校已经处理过。高某所说被别的队员殴打一事,没有证据证明。至于高某被别的队员以“小偷”名义孤立一事,校方表示从未认定过高某是小偷,也没有孤立高某一事。此外,校方解释说,试训结束后,对高某的评定是继续体操运动没多大前途,但是经家长要求,才让高某再练一段时间看看。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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