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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不断升级 恃强凌弱成普遍规律?

2008年11月13日 14:10 来源:新华网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一起死刑案件。这起看似“杀人偿命”的事件最终导致了两位父亲生命的消逝,两个家庭也随之失去了顶梁柱,徘徊在破碎边缘;它还使两位儿子其一错过高考、其一退学,前途均成为不可预知的迷茫。而这一切的缘起,是发生在初中校园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长期反复进行的“校园暴力”。如果,您的孩子遭遇了“校园暴力”,您是否知道应该求助何方?

  同学纠纷致使家破人亡,“校园暴力”不断升级

  2008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赫令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日,赫令臣被执行死刑。2007年6月1日,赫令臣在长春市第137中学致该校司机王舸死亡,被害人侯卫东轻伤,被害人于泓杰、姜煜轻微伤。

  而两条生命的丧失和两个家庭的破裂,缘起一场校园内孩子间“学生欺负学生”的“校园暴力”。

  赫令臣的儿子小明从2006年进入长春市第137中学读书。小明的母亲林女士对记者说,学校部分学生和校外闲散人员“勾结”,自2006年小明入学后,一直被这些学生勒索钱财,不给便挨打。小明多次以“学校收取费用”的理由向家里要钱,甚至从家里偷钱;还有学生找上家门说“小明欠了我们的钱”。

  2007年5月底,小明又从家中偷了200元钱,给同学花掉了。事情很快被家长发现。6月1日10点45分左右,赫令臣来到学校跟老师寻求此事的解决方法。经调查协调,校方决定当天下午请涉及此事的学生家长一起到学校谈一谈。然而,涉及的学生家长并没有悉数到齐,“谈不拢”引发了肢体冲突,赫拔出随身带的水果刀造成了校方职员一死三伤的惨剧。

  据2007年此案一审时为赫令臣辩护的王律师介绍,赫令臣自己说,因为跟他儿子有冲突的学生家长有“社会人”背景,所以他当时带刀去学校是“为了防身”。律师表示,客观地说,赫令臣刺伤、刺死老师是在特定情况下,双方言语过激行为上厮打,赫“打红眼了才拔刀”,事先并未有预谋。

  137中学发生的这一事件,是“校园暴力”长期发生、家长和学校都没有十分重视引发的意外惨剧,然而,更有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本身就是巨大的惨剧: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一男生,在课堂上竟然公开砍死正准备上课的教授;2006年10月,云南一名初中生在教室引爆炸弹,并向同班女生捅了24刀;同年,海南儋州市发生校园欧斗,两初中学生一死一伤……

  以上案件不可能没有任何先兆。层出不穷的校园悲剧让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现实--“校园暴力”已经从小打小闹逐步升级到和引发各种耸人听闻的事件。更有甚者,如近期备受关注的开平女生被凌辱事件甚至被施暴者制作成视频沾沾自喜地放到网络上,直到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的时候,当地警方才介入调查。

  “丛林法则”:校园内的恃强凌弱也是普遍规律?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在2007年3月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校园安全方面,最近一年,31.8%的中、小学生曾被人踢打或恐吓索要金钱;其中24.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被别人的踢打,6.9%的中、小学生“偶尔”或“经常”遭受恐吓索取金钱。

  赫令臣的妻子林女士告诉记者,小明在入学后到案发这段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已经被迫向某些同学缴纳1600多元的“保护费”。

  在很多人眼里,学校里强壮的孩子欺负相对弱小的孩子几乎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有人说,这是“丛林法则”,是从动物时代便延续下来的弱肉强食的传统。这种在之前并没有特定称谓的行为近年来被称为“校园暴力”,虽然有了新名字,但似乎大家依旧对其“习以为常”“默默承受”。

  在天津从事网络技术工作的刘先生说:“学校里强势的学生欺负弱势的学生这种事儿,挺普遍的。比如谁看谁不顺眼,就叫几个人下课或者放学后把那个人围到车棚或者厕所,那些被打的孩子就默默忍受了,没能力打还回去,也基本不会跟老师投诉,因为投诉了也没有用,甚至招来更多暴打。”

  在北京某媒体工作的朱先生也说:“学生欺负学生这个事儿在学校里很普遍,我遇到的就很多。我觉得这事儿没办法解决啊,要么被欺负的同学转学,要么他自己也坏,把敌人变成朋友。”

  专家分析,“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人类潜在的攻击性本能以及家庭、学校、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学校升学教育所导致的对成绩较差学生方方面面的歧视引发的心理问题、以及社会转型所带来的诱惑和冲击。

  刘先生说:“学生欺负学生,不太过激的也是男孩子间的正常行为吧,原始的雄性动物就是靠激斗分辨出高低。但还是建议学校能对此有所控制,比如对学生进行心理介入,辅道弱势,疏导强势。我认为中小学有必要设置一名法制、心理副校长,相对专业、专职地进行具体工作,因为‘校园暴力’过后,被打者心灵上的阴影大于肉体上的疼痛。”

  的确,137中学的事件发生后,小明已经退学。林女士说,孩子现在情绪上很暴躁,曾经好几次离家出走,也不知道能不能继续学业。

  避免“校园暴力”引发更大悲剧,给家长“普法”是关键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学校往往处于城市边缘,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遇到问题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对此,律师表示,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求助。

  林女士说,当初发现小明遭人欺负,就找老师解决问题。而班主任老师要他们去找政教处,政教处建议他们向附近的派出所求助。“我去了孟家桥派出所,一位民警接待了我,我叙述了基本情况之后,回去等了一个月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小明还是一样被欺负、被抢钱。”林淑珍说。

  而当记者致电孟家桥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时,自报家门后,接电话民警说“不知道派出所哪位民警负责137中学”后,便挂断了电话。那么,公安部门究竟有没有义务介入或者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遭遇到校园暴力的学生究竟应该向何方求助?

  对此,吉林省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管教育法律方面的何颖律师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公安局有义务主动介入或者防范校园暴力的发生,但如果学校和家庭发现孩子受到了这方面的侵害,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案。

  何颖说,如果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上的损失,性质属于刑事案件,要通过公安部门立案处理,对案件性质认定后向法院提出公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没有结果,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申诉。

  “因为从法律上讲,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校是没有资格用‘该学生欺负同学’的理由开除学生的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对参与校园暴力的学生的处理全权由公安方面决定。”何颖说。

  另外,很多专家认为,根治“校园暴力”、“问题孩子”的关键症结还是在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给家长“普法”提高素质,然后才是加强学校道德教育以及完善法制。很多家长甚至不觉得“打人”是不对的。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系主任杨颖秀说:“目前很多城市边缘家庭的家庭教育薄弱,家长素质不高,自身没有教育方法,耳濡目染影响到了学生,学生还会把不好的习惯带到学校影响更多学生。”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也表示:“孩子出现问题,究其原因,首先要问责家长,家长的教育失败才导致孩子带着问题进入学校,然后是老师的问题,最后才是孩子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教育并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避免“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是各方面通力合作的过程。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应该同时重视起“学生欺负学生”这一看似普遍、普通的事情,承担起责任,任何一方的职责落空,或者像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脱指责,都会加大悲剧发生的可能性。而学生和家庭受害之后的恶果必然反弹到社会上,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记者 姚湜、陈雍容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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