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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改善学缘结构 科研岗年留校人员不得超过1/3

2008年12月25日 15:21 来源:北方网 发表评论

  记者12月23日从天津大学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系列新聘用人员学缘结构,建设一支与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天津大学出台新规,要求各院级单位注重从校外聘用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尤其是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每年从本校聘用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不得高于当年新进教师总量的1/3。

  据了解,“学缘结构”是指高等院校中从不同学校或科研单位取得相同或相近学历(学位)的人员比例。统计数据显示,天津大学目前从事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中约55%是在本校获得的学位。“同一个‘模子’不断地‘复制’人才并集合在一起,在人员构成上造成‘清一色’的局面,甚至出现‘近亲繁殖’的现象,这对于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天津大学人事处负责人表示。

  “一直以来,为了保证师资队伍的高素质、创造性和多样性,天津大学采取了包括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高校的教职人员、博士后及博士毕业生,支持在职教师进行出国进修、访问、交流等措施改善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学缘结构中本校毕业生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这位负责人表示,“但以文件的形式对新进人员中本校毕业生人数进行硬性限制,在天津大学还是第一次。”

  新规定是为贯彻落实《天津大学人才强校战略实施纲要》而组织实施的。新规定出台后,天津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直接留校成为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人员的比例将明显下降,难度也相应加大。据介绍,“应届毕业生”是指获得天津大学学位的毕业生,“本校出站博士后”是指在天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直接进入本校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者。

  按照规定要求,天津大学新进教学科研人员中,从其他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聘用的教师数将不得低于当年新进教师总量的1/3。除人文社科管理类学院外,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聘用的教师数将不得低于当年新进教师总量的1/3。除此之外,学校所属各院级单位在确定进校工作的教学科研系列人员合同期满转为事业编制人员时,除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外,也要对学缘构成给予关注。(于浩 孟兆熙)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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