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被认定无办学资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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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被认定无办学资格
2008年12月31日 15:09 来源:京报网-北京晚报 

  华清国际艺术院被判返还学费

  本报讯(记者张蕾)因听信了招生简章的“忽悠”,参加了所谓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的教育,谭小姐发现上当后将北京华清国际艺术院告上法院。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华清艺术院被法院认定无办学资格,实施了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新生入学协议》被判撤销,华清艺术院需返还谭小姐学费54900元及相应利息。

  谭小姐向法院起诉称,2006年初,她通过朋友介绍看到被告华清艺术院的招生简章,该招生简章系华清艺术院以其和所谓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名义发布,声称经维也纳音乐学院考试合格的学生,由维也纳音乐学院院长亲自颁发本科生、研究生毕业文凭,并授予硕士学位,中国承认学历。2006年5月18日,谭小姐与被告华清艺术院签订了《新生入学协议》,进入华清艺术院设在北京物资学院内的教学场所学习钢琴专业,每半年的学费为15000元。但她入学后发现,招生简章中承诺的办学设施、师资力量均不存在,所学课程也不是研究生教育的内容。直到今年7月,她上网查询才得知,经合法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根本没有华清艺术院与维也纳音乐学院的合作项目,华清艺术院也没有资格进行民办大学的办学,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此华清艺术院辩称,他们实际上是替维也纳音乐学院进行招生,系维也纳音乐学院的北京分院。学生去维也纳音乐学院学习前,在他们那进行先期培训无需批准,学生经培训合格后再由维也纳音乐学院教学及颁发文凭。华清国际艺术院认为,他们不存在欺诈行为。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华清艺术院还是所谓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均非合法教育机构,不能开展教学活动,被告华清艺术院的招生简章明确写明其是从事中西方音乐艺术融合的科研、创作、教学机构。此外从教学时间上看,学生在华清艺术院的学习时间在2年制教育中是主要时间,甚至是全部时间。这就意味着,维也纳音乐学院的学历教育主要依靠华清艺术院的“培训”去完成。

  法院认为,被告华清艺术院在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以其与所谓维也纳音乐学院北京分院名义发布招生简章,进行学历教育招生,并使谭小姐信以为真,实施了欺诈行为,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侯冬华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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