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 校方对其表示谅解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偷的猪肉是我一点点省下来的”,北京第七中学的食堂厨师长张良(化名)说,他夜盗100斤猪肉销赃时被民警发现。昨天下午,张良在西城法院受审,因盗窃罪获刑8个月。
昨天下午1点,张良被带进法庭。25岁的张良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他说,自己在北京第七中学干了七八年,当上厨师长才1年多。“因工资太低,才想起去卖猪肉贴补。”张良说。他解释,“并不是有多少猪肉就去偷多少,偷的猪肉是我一点点省下来的,每天用量多少我来决定”。
去年11月7日凌晨4点左右,张良趁安保员睡觉之机,使用自己配的食堂钥匙,进入学校食堂库房,拿走100斤猪肉和24斤鸡肉。张良骑着自行车前往市场销赃,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张良如实交代,肉是从学校食堂库房偷的。张良被民警查获后,价值1000多元的赃物被当场起获,并发还给第七中学。
张良还供述,2008年10月至11月间,他采用相同方法,曾3次窃取食堂库房的猪肉、鸡肉等原材料,销赃后得款2000余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第七中学出具了一份说明,向法庭证明案发后,张良的家属积极向学校赔偿2000余元,另外,还说明“张良一直表现良好,学校对此事深表遗憾,但对其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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