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了,我女儿身高一点都没长,就是因为那一次摔伤了脚踝。”刘霞(化名)父亲激动地说。昨日,刘的父母在渝中区法院状告女儿的母校和同学,要求索赔5万元。
据证人刘霞的班主任蒋老师称,事情发生在2007年11月27日中午,事发时间应是学校规定的午休时间。当时,一个姓吴的男生跑来拍打了一下刘的背,刘随即转身去追那个男生,结果跑到教室最后一排位子的拐弯处摔倒。
因刘霞被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刘为此向所在的25中及吴同学提出了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精神赔偿等各种赔偿5万余元。法院将择日宣判。(罗彬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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