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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外国留学生学籍须电子注册

2008年02月01日 10:59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昨天,市教委对外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招生行为监督管理。

  教育部从现在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学籍和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统一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完整信息供查询。在华接受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在汉语补习和预科教育阶段不做学籍电子注册,正式进入专业学习后,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每名学生在学历教育阶段只有一个学籍电子注册号,不得重复编号,新生如无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其学历教育部将不予承认。 (记者董川峰)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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