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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管理实施意见 给"午托班"定规矩

2008年05月09日 14:51 来源:贵阳日报 发表评论

  午托班的规范管理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贵阳中小学生家长关注。昨日,《贵阳市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的举办人条件、举办资金等基本设置标准。

  办午托机构 投资不得少于一万元

  在资金方面,《意见》明确:规模为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规模在20—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规模在40人以上的,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午托机构房舍 人均面积需达1平方米以上

  《意见》规定,午托机构所用房舍必须取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1平方米以上;提供午餐及午休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3平方米以上。房舍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不得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举办午托机构。午托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内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暂无自建房舍的午托机构可以租用他人房舍,但必须签有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在选址上,午托机构必须将地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午托机构。

  午托机构管理者不超过65岁

  《意见》还对午托机构的管理者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管理者应熟悉教育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均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从事午托机构工作。

  根据规定,午托机构实行地域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物价、安监六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午托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报所在区(县、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鲜晓荻)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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