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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出台中考违纪处罚办法 扰乱考场秩序取消资格

2008年05月30日 14:1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今年《广州市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进行中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将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据悉,该《办法》适用于今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初中毕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及其他面向中学生的教育考试。

  违规携带

  扣成绩30%

  往年总有部分考生不注意考试细节,以为携带手机入场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抢写几个字没什么大不了的。今年,《办法》明文规定,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含超出规定范围的计算器)进入试室,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及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行为之一的考生,将被扣除该科考试成绩的30%。

  此外,若不按指定的考场、考室和座位号入座考试,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生号,或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考生所受到的处罚更重,将被扣除该科成绩的50%。

  未经批准离开考室

  取消成绩

  考生们要注意了:不仅抄袭他人答卷属违纪,故意让他人抄袭也属违纪行为,该科考试成绩同样会被取消!

  《办法》规定,考生若有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接受由考试室外任何人传递的任何条子;互相交换答卷、答题卡;向他人传递条子或答案;旁窥两次,被监考员发现并发出警告后仍再犯;撕毁试卷、答卷、答题卡;在试卷、答卷、答题卡上做标记;在评卷中被认定答案雷同等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成绩。

  据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也是《办法》打击的重要内容,如在试室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警告,影响他人答卷,以及在考试时间内非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员批准离开试室,也将受到取消该科考试成绩的处罚。

  两科以上成绩作废

  将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千万不可投机取巧,以为在考前弄到试卷和答案就可以高枕无忧,否则将得不偿失,因为《办法》明确规定,考生在考试前后盗窃试卷;出售泄密的本次试卷或答案,或以任何形式获取了泄密的本次试卷、答案,都将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考生如果想在考试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企图通过代考、替考取得不错的成绩,注定会弄巧成拙。《办法》规定,冒他人名字考试或请他人冒名考试;伪造证明、证件、档案取得考试资格;考试进行时故意把试卷、答案、答题卡带出试室;考试进行时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考试管理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被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此外,在考试中,考生若有两门科目是因违纪而“被取消成绩的”,则该考生当年的考试资格也将被取消。(记者/谢苗枫 实习生/程瑶 通讯员/戴秀文)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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