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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费用由高师院校全担

2008年07月15日 09:4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从2008年开始,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实习支教的时间不少于八周,从2010年开始,实习支教的时间不少于一学期(见本报7月9日A14版报道)。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组织高等师范院校(包括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下同)与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共同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教师培训工作。

  鼓励高师院校减免农村教师培训费用

  《意见》提出,高师院校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师范生自觉、主动参加实习支教,对表现突出的师范实习生在评先评优、就业推荐、报读研究生等方面予以优先;加强教育见习和岗前培训,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使学生基本具备从教能力;对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

  根据《意见》,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费用由高师院校全额负担;置换教师培训工作费用由市、县(区)教育局、农村学校和高师院校合理分担,原则上市教育局负担农村教师培训费用,县(区)教育局和农村学校负担农村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鼓励高师院校减免农村教师培训费用,在各自年度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实习学校应能安排食宿

  此外,为了确保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质量,《意见》还提出,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合高师院校因地制宜地选择一批条件适中、集中连片、能安排实习师范生食宿的中小学校作为师范生实习学校。同时,要选配当地的骨干教师与高师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联合实习指导小组,加强实习指导工作。要合理安排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教学工作量,切实保证实习效果。

  另一方面,《意见》也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向高师院校提出农村教师的培训需求计划,配合高师院校做好培训工作方案,积极选派和认真组织农村教师参加培训,为在岗教师分期分批轮训创造良好条件。 (记者/谢苗枫通讯员/赖红英)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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