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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偿还商业助学贷款 可延至毕业后6年

2008年07月15日 15:44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的贫困学子,还款压力将有所减轻!昨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最新的《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还款期可延至毕业后6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考虑了助学贷款特有的周期性特点,针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就业后的收入变化规定了贷款发放和回收的一系列原则性标准。如:在贷款地点方面,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此前这一期限总共为8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在利率设定方面,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在还款方式上,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此外,当贷款学生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可提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但贷款展期仅限一次。

  银监会要求借款人毕业前,应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当联系信息改变时,应在30天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如果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违约,贷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等措施。而且,违约者还将上银行共享“黑名单”。

  -新闻链接

  出台管理办法

  有利扩大覆盖

  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扶植机制,并成为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教育费用的重要手段。但受资金规模和适用范围所限,政策性的助学贷款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助学融资需求,也难以满足各类学生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自主开办的助学贷款业务与政策性助学贷款业务相比,没有明显体现出差别,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为有效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教育贷款领域的功能覆盖率,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配置到教育事业上,健全政策性与商业性相配合的助学融资体系,银监会根据国内教育体制和学生贷款需求的实际,吸收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实践经验,制定发布了《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境内高等院校

  四类学生可贷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可以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是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学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商业贷款。

  对于在校学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通行规则遵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执行。对学生具体的申请受理和贷款审查的标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化原则和风险控制的需要自主进行设计。同时,《办法》对于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是否开办。对于贷款用于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并开展业务。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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