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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变化 生活费也可贷款

2008年08月26日 11:11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昨日召开的全省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介绍,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贷款政策较去年有三项调整。

  生源地贷款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大学生入学前在“家门口”即可办理。去年,我省开始试点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向2万学生发放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1.1亿元。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将达到7万人,发放贷款金额将达4亿元(本版8月20日曾报道)。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相对于1999年开始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后申请),生源地贷款门槛大大降低:一是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二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三是凡我省考入高校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做到应贷尽贷,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也在资助范围。

  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客户一处副处长李学庆介绍,与去年相比,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有三点变化:一是一次只能申贷一年的费用,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而去年是“一次可申贷多年费用”;二是放宽贷款用途,以前学生只能贷学费和住宿费,现在,若这两项费用共低于6000元,学生也可贷到最高上限,剩余贷款可用作生活费。三是今年的贷款合同内容新增了一项还款计划,即学生在签借钱合同时,便要告知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还钱,还多少、如何还。按照借钱合同约定,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县(区)资助中心根据约定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敦促其按时还款。

  李学庆解释,取消“一次可申贷多年费用”的举措,是根据学生每年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比如,一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后来有所改善,后几年可不需要贷款,但他在第一年签合同时,一次性贷了四年的费用,这样就浪费了本可多用于另一名学生的贷款额。“还款计划”旨在倡导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同时,也有利于他们加强对大学及以后生活的规划。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醒,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自付利息,国家财政不再补贴。

  据介绍,今日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将领回贷款合同,预计本月28日起可开始办理贷款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27-87312475,027-87328025。 (记者罗欣 实习生柯婧 通讯员程学奎)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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