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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师评职称将与轮岗支教挂钩 促进教育均衡

2008年09月12日 16:41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今年起福州市城乡帮扶共建校互派教师比例应不少于教师数的3%,后年起城区聘任中小学中级教师须有轮岗任教的经历。市教育局今年采取许多措施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长效管理机制。市民们关注的抓好教师轮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有了好消息。

  在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福建师大二附中的朱振荣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做好教师轮岗的建议》,指出教师轮岗在中、小学教育中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建议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全面推开教师轮岗工作。

  据了解,我市早就开展了教师轮岗工作。去年,我市共有844所城乡学校开展帮扶共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今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面组建以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为龙头捆绑周边完小、教学点的办学联合体,实行“三三制”教师轮岗交流,即每一所学校制定出分三批、每三年进行一批轮岗交流的计划。城乡帮扶共建的学校互派教师比例应不少于教师数的3%,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教师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异校任职期间,原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异校行政工作的,平均周课时不得少于4节,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应不少于8节。

  教师评职称也将与轮岗支教挂钩。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职教师,从2010年起,聘任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在福州市建城区、县(市)建城区范围内中学达标学校和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教师,必须有薄弱校、新区校和帮扶共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两年的经历或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经历。区域内捆绑学校、农村及其他中小学学校的教师必须有异校轮岗交流任教两年经历。评聘中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职务,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市教育局要求,城乡学校帮扶共建、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将作为政府督导评估的内容,落实城乡帮扶共建情况和轮岗交流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也要作为校长任职的奖惩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年度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城乡学校轮岗互派教师和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李白蕾)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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