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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规定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2008年10月24日 10:47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公办高中不得举办高中复读班,在职教师也不得参与社会所办高复班的教学和管理……针对近来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的来信来电反映,上海市教委昨日再度“重拳”出击,禁止公办高中与高复班“沾上边”。

  市教委还要求,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初中也必须参照执行上述要求,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学资源举办高中或初中复读班,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时间内不得参与高中或初中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

  仍有公办高中“顶风作案”

  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开始,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都禁止开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然而,近段时间,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反映,本市部分公办高中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或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高中复读班,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并有个别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参加高复班教学和管理。

  市教委调查后也发现,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不按相关规定,发布不诚信广告,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一些公办高中法制意识淡薄,违反教育部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措施和监督机制,监督不严,措施不力;一些教师缺乏应有的师德,热衷于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高复班的教学和管理。

  市教委指出,这些情况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损害了学校的社会声誉,给教育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对严重违纪事件将予以通报

  为此,昨天市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等相关精神,重申:各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学资源举办高中复读班,并不得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高复班。同时,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时间内不得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高复班的教学和管理。

  市教委同时强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租用公办高中校舍,不聘请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在全日制学校教学时间内参与高复班教学和管理,不借用公办高中的社会声誉误导学生家长。

  据悉,对各区县内所属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公办高中举办高复班的情况,本市将加强监管力度,进行检查和治理,对违规办学的要坚决予以制止。一旦发现严重的违纪事件将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王婧)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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