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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08年清退教育乱收费40余万 收费投诉下降

2008年11月17日 16:39 来源:厦门日报 发表评论

  切实有效地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更大程度地减轻群众负担,一直是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专项。为检验治理情况,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林春才率相关工作人员于14日上午在市行评接待工作室与群众互动,通过热线为群众答疑释惑,面对面沟通为群众排忧解难。“退学时学校应该退还多少学费”,“农民工子女学费减免卡办理要什么条件”,“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居然还收试卷费”,“学校收费不给发票,只开了收款收据,这样对吗?”林春才及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苏水发、基础教育处处长李燕娜一一耐心解答,对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进行办理。

  林春才在现场向群众介绍说,市政府一向注重教育投入,通过推行“阳光”收费等一系列措施令群众得到最大实惠,如学校收费公示、免除城镇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民工子女学费减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健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这些惠民政策得以落实。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作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在各成员单位配合下,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宣传提高了人们的教育规范收费意识,从制度上规范了学校收费管理,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还对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展开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春秋两季开学时组织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和民办学校收费情况;与纠风、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公办、民办学校进行收费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共组成三十多个检查组抽查我市一百四十余所公办学校、逾五十所民办学校,并加强对学校收费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在治理过程中,教育部门还采取“直查快办”的措施抓落实整改,例如最近查处的公办学校复读生、借读生收费问题、民办学校收取补课费问题,教育部门雷厉风行,迅速查清并做出处理,清退乱收费40余万元。可以说,专项治理对教育乱收费采取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迅速组织清退,决不让教育乱收费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记者还了解到,经过专项治理,今年教育收费投诉大幅下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学校收费公示不及时、规范,极个别学校还在变相违规收费,个别民办学校使用不正规收费票据,个别民办高校存在学生退费程序烦琐,退费难等。教育部门欢迎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共同监督查找可能存在的乱收费问题。

  马上行动 退学手续当场办妥

  一位市民打进热线反映,她的表妹今年9月刚刚从外地来厦,就读于集美达中专学校。最近她表妹希望去打工以缓解家里的经济困难,办理退学时却遭遇校方阻挠。行评代表立即与她表妹的家长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

  原来这位女生此前向学校申请退学,学校没有同意,这位女生只好请假离校打工。随后,女生的母亲也从家乡赶来厦门,想帮女儿办理退学手续,一周多了还没办成。她母亲表示,女儿已经无法继续学业,希望学校能尽快让她办理退学手续,按规定退还学费。由于这位女生是按学年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提出退学申请前已在学校就读了一个多月,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学校应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随后,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苏爱华与行评代表立即赶往位于集美灌口的这所学校,会同集美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向集美达中专学校了解情况。该校陈校长解释道,由于就读的学生大多是15岁-17岁的青少年,思想不是很成熟,他们提出退学申请时,学校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态度,不能轻率同意。因此除了退学申请表需要家长签字表示同意外,班主任还会联系家长询问意见。即便家长同意退学,学校还会进行“劝留”,即由校长、学工处、教务处、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一起向学生及其家长详细了解退学原因,尽量劝说并帮忙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尽力将孩子留在校园,实在“劝留”不成,学校会为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并按规定退费。陈校长表示,“劝留”期一般为15天至20天,有的学生和家长可能误以为学校阻挠他们办理退学手续。

  苏主任和行评代表肯定该校在学生退学问题上的认真负责态度,但同时指出,“劝留”也应规范,即规定时限,一般一周较为合适,因为时间过长可能会引起学生和家长的误解和反感,转而投诉。而且“劝留”不应影响退费时间的计算,即一旦学校的“劝留”最终无效,学生和家长仍执意退学,退费时间应当从申请退学之日起计算。校方诚恳接受了苏主任和行评代表的意见。

  由于这位女生及其母亲退学之意已决,陈校长立即召集所有须在《退学申请表》上签字的人员,一次性为该女生办好手续。随后,按规定退还她的学费和住宿费。

  案件回放 变相办班收费被纠正

  教育乱收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令禁止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今年秋季开学后,某民办学校却在初一、初二年段开设所谓的“兴趣学习小组”,对每位参加的学生收取200元费用,两个年段共有23名学生参加该兴趣学习小组,收费总额达4600元。接到群众反映后,教育部门立即组织调查。虽然学校解释说“兴趣学习小组”是应学生家长要求开设的,但教育部门仍认定这属于违规变相办班收费。根据规定,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教育部门要求该校立即停止收费行为,组织清退所收钱款,并进行整改。目前,该校已将所收款项一一退还学生家长,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教育部门也对该校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现场答疑 单亲家庭不能办减免卡?

  群众:我从农村到厦门打工,听说厦门对农民工子女就学有优惠,就带孩子来了。在送孩子去民办小学就读时,学校却说我们是单亲家庭,不能办理减免卡,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身份认定与是否单亲家庭无关,外来人员子女持有以下证件即可认定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1、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的农村户口本;2、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厦的暂住证(未满16周岁者,家长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3、学生家长在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设有办事窗口统一受理,每学期于开学前三周对证件齐全要求入学的农民工子女进行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

  学校收钱开收款收据 是否符合规定?

  群众:我的孩子在某民办学校就读,学校收钱给的都是一般的收款收据,这样符合规定吗?

  答:民办学校收费必须使用其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的专门收费票。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含技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凭《收费许可证》向财政主管部门申领专门收费票据。(黄璜)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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